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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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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严格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区属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施行“阳光招生”,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丛台区户籍及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

  (1)学校发布招生公告:6月底前,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小区)、村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学校查验资料、登记报名:7月1日—7月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进城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等到所在区域学校报名。学校接受报名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登记造册报区教体局。

  (3)区教体局备案:7月11日—8月15日,区教体局将学校报送的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备案存档,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4)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8月31日,由学校按照确定后的学生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5)新生建档:9月1日—9月30日,做好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初中一般采取对口分配方式入学或登记入学。招生对象为丛台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丛台区户籍条件以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登陆平台报名。7月8日—7月中旬,凡是符合条件的丛台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家长直接或自行登录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系统报名,上传户口、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报名期间,毕业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咨询工作。

  (2)毕业小学信息初审。7月20日前,毕业小学结合房产、户口、对口中学范围对丛台区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分配。

  (3)区教体局信息复审。7月底前,区教体局对符合丛台区户籍、房产“两对口”条件非丛台区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复审,同时结合公安、房管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联审。

  (4)分配录取。8月5日前,区教体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对口初中分配。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教体局报市局审核后再做出合理安排。

  (5)初中学校审核录取。8月10日前,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单上的录取信息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登记,最终确定本校录取名单。

  (6)发布录取结果。8月20日前,经初中学校预录核验和区教体局审核确认后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通过学生毕业小学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督促学生尽快入学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7)新生调档:做好初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学籍信息调入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房产及毕业小学情况,区属中学采取网络录取方式,按照“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录取。同时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依次进行录取(其中“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丛台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两类。一类是具有丛台区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另一类是具有丛台区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

  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在丛台区行政区域内招生;在丛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在丛台区行政区域内招生。

  区教体局切实履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精准测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人数,按比例、按要求科学制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采取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本着自愿原则,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

  非邯郸市学籍且符合丛台区户籍(或“居住证”在丛台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学籍表或居住证、学生学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体局进行登记报名。

  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招生。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软件),随机派位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被民办录取逾期未报到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由毕业小学所属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根据划片招生有关政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区教体局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就读为主,合理确定入学条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参与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招商引资对丛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投资者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廉租房家庭子女、公租房家庭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对班容量大、就学压力大、教育资源紧张、学校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学校实行“家庭学位制”,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户籍、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一户初中家庭学位和6年内一户小学家庭学位。其他不符合家庭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按照当年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以上家庭学位记录开始时间自2023年秋季入学实行。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和邯郸市教育局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邯山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1.招生对象: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区教体局批准。

  (1)招生准备(6月30日前):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小区)、村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括本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2)统一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10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等到所在区域学校报名。报名期间,小学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校报名工作,及时答疑解惑。对无法校内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

  (3)审验备案(7月11日至7月31日):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确定拟录取名单。针对生源较多的学校,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户籍和房产“两对口”学生、户籍或房产“一对口”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中,户籍指学生户口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指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审验相关资料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4)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前):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学生按规定时间段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区教体局,对于新学期开学仍未报到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1.招生对象: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房产在邯山区的区域外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招生准备:招生工作启动前,区教体局组织召开招生政策宣讲工作会,明确报名方式、流程、要求等。

  (2)报名登记:主城区五区,由毕业小学(含民办)组织家长登录招生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具体网址及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上传户口、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在邯山区)的非五区小学毕业生直接登录平台选择邯山区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待审核。外地市和五区外跨区就读的由跨入区审核。报名期间,毕业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咨询工作。

  (3)毕业小学报名信息审核:毕业小学根据六年级毕业生网上提交资料,以及现行的对口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信息审核。

  (4)教育部门复审分配: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学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生居住地)及毕业小学情况进行初审。市教育局复审、公安和房产管理部门联审。区教体局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生户籍、房产审核结果进行初中学校预分配。

  根据适龄学生户籍、房产及毕业小学情况,按照“户籍、房产、小学三者一致优先”原则,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户籍、房产和毕业小学“三对口”,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毕业小学“两对口”和房产、毕业小学“两对口”,户籍、房产或毕业小学“一对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以上户籍、房产、毕业小学“对口”是指:小学毕业生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房产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学生毕业小学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5)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对区教体局预分配学生信息审核录取,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进行二次分配。

  (6)市教育局发布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对报名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发布录取结果。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由学生家长提供材料核实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合理安排。

  (7)学生报到入学: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初中学校将学生报到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和毕业小学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学生尽快入学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新学期开学仍未报到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按照民办压减政策要求,结合邯山区实际,2023年邯山区民办中小学无招生计划。

  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邯山区第一中学招生工作按照《邯郸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邯教〔2023〕121号)要求执行。

  A中华南大街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南环路以北、学院北路以南(含金碧苑、现代海棠湾)。

  招生范围:渚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金世纪、罗一、97号院、罗三、开元小区、河北工程大学家属院除外)。

  招生范围:中华大街以东、滏西大街南延(邯大路)以西、南环路以南、支漳河以北(含邯峰电厂家属院、南湖花园)。

  A水厂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107国道以东(金碧苑、马庄村、三堤村除外)。

  招生范围:陵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滏东路以东(含滏东路路西的明珠花园、东方绿城西区、隆福院、原公安局家属院,2023年香兰雅居、圣水湖畔、东城尚品、公安交警社区暂在明珠实验小学报名)。

  招生范围:河北工程大学家属院、学院北路97号院、开元小区、罗三生活区、左西村(协议村民)。

  招生范围:荣盛江南锦苑小区(2023年御府雅居、滟堤澜湾暂在九鼎小学报名)。

  招生范围:东环路以东、中堡三路以北、桃源北街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2023年大树康城、屹立花园小区、华润凯旋门、陶然新城、万聚凯旋城、滏阳东苑片区可暂在桃源小学报名。美的盛世天城在配建小学投入使用前暂在桃源小学报名,配建学校交付使用后在配套小学就读)。

  招生范围:南堡乡南堡村区域内适龄儿童(含紫岸小区,2023年荣盛金科雅苑暂在廉颇小学报名)。

  招生范围:常张策村、宋张策村、赵张策村(含托斯卡纳、荣科金水苑,2023年阳光花园暂在张策实验小学报名)。

  招生范围:张庄桥村五道街;漳河以北、南环路以南、中华路以西、张庄桥村以东(含陆港新城滏河名湾)。

  招生范围:北张庄镇各学校对应对口村(含龙旺伯乐佳园、金水湾、恒大悦府);漳河以南邯山区户籍的新建小区,由北张庄学区安排。

  招生范围:河沙镇东、南、西、北街、马堡村、朱冀庄村、东堤西堡、西堤西堡村、裴庄村、王庄村。

  环城路以外规划住宅小区,如没有配套学校,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原则上到该小区占地自然村接受教育。

  招生范围:南堡乡(上宋中心校下属各小学对应对口村和常张策村、宋张策村、赵张策村除外)。

  A和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滏东大街以东、东环以西。(含滏东路路西的明珠花园、东方绿城西区、隆福院、原公安局家属院);

  B香兰雅居、宏达圣水湖畔、东城尚品、公安交警社区、托斯卡纳、荣科金水苑、阳光花园;

  对口小学:阳光实验小学、明珠实验小学、张策实验小学、邯山区实验小学智慧城分校。

  按照教育部、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为持续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推行“阳光招生”,顺利完成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区属各学校要在区教文体中心的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经开区户籍及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

  (1)学校发布招生公告: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小区)、村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学校查验资料、登记报名:7月1日—7月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进城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等到所在区域学校报名。学校接受报名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登记造册报区教文体中心。

  (3)区教文体中心备案:7月11日—8月15日,区教文体中心将学校报送的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备案存档,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4)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8月31日,由学校按照确定后的学生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5)新生建档:9月1日—9月30日,做好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初中一般采取对口分配方式入学或登记入学。招生对象为经开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经开区户籍条件以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登陆平台报名。7月8日—7月中旬,凡是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家长自行登录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上传户口、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报名期间,毕业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咨询工作。

  (2)毕业小学信息初审。7月20日前,毕业小学结合房产、户口、对口中学范围对经开区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分配。

  (3)区教文体中心信息复审。7月底前,区教文体中心对符合经开区户籍、房产“两对口”条件非经开区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复审,同时结合公安、房管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联审。

  (4)分配录取。8月5日前,区教文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对口初中分配。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教文体中心报市局审核后再做出合理安排。

  (5)初中学校审核录取。8月10日前,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单上的录取信息通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最终确定本校录取名单。

  (6)发布录取结果。8月20日前,经初中学校预录核验和区教文体中心审核确认后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通过学生毕业小学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督促学生尽快入学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7)新生调档:做好初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学籍信息调入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房产及毕业小学情况,区属中学采取网络录取方式,按照“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录取。同时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依次进行录取(其中“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非邯郸市学籍且符合经开区户籍(或“居住证”在经开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区教文体中心负责。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学籍表或居住证、学生学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文体中心进行登记报名。

  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文体中心进行统一调剂报名入学。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入学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文体中心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招商引资对经开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投资者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廉租房家庭子女、公租房家庭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文体中心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对班容量大、就学压力大、教育资源紧张、学校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学校实行“家庭学位制”,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户籍、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一户初中家庭学位和6年内一户小学家庭学位。其他不符合家庭学位的学生由区教文体中心按照当年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以上家庭学位记录开始时间自2023年秋季入学实行。

  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经开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暂无招生计划,不参与随机派位摇号工作。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现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邯教〔2023〕1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划片”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保持原有公办小学、初中已经划定招生范围的稳定性,原则上不做调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四)严格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五)坚持公开透明。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所在镇政府或区教体局批准。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需提供本村户口本、实际住址(街道名称、门牌号),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等缴费凭证。

  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票或购房缴费票据,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缴费凭证(集体房产、单位自建职工房、廉租房住户还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始购房票据、与住建局签订的廉租房协议)。

  (三)经商户和务工人员(指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的务工、开办企业、经营公司或个体经商)。

  1.经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注册时间为自报名开始首日上溯6个月;经营类别与实际经营内容、门市牌匾必须一致;如经商地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正式租房合同)。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门市牌匾和实际经营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进出货流水凭证及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缴费等凭证。

  2.务工。父母双方经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社会保险手续。合同签订时间为自报名开始首日上溯6个月,已在肥乡区相应片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正式租房合同)。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保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及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缴费等凭证。

  (四)区外户籍在肥乡经商户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由监护人提出申请,除提供上述(三)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五)肥乡户籍区外小学毕业生有意返肥就读初中,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教体局304室登记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肥乡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发布信息。

  以上均需提供户口本、自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缴费票据原件。对于户口关系不清晰的,需提供如出生证明等其他辅助证件。如经商地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监委、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自规局、司法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及肥乡镇政府对提交资料进行联合认证,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专班审验相关资料后,确定录取名单。对弄虚作假的,不予录取。对伪造证件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体局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用于证明居住地的线.自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正式缴费票据用于证明是否实际居住(水电缴费截图打印亦可,要显示缴费姓名和账号)。

  4.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等用于证明经商或务工的真实性。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现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邯教〔2023〕1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划片”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保持原有公办小学、初中已经划定招生范围的稳定性,原则上不做调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四)严格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五)坚持公开透明。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所在镇政府或区教体局批准。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需提供本村户口本、实际住址(街道名称、门牌号),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等缴费凭证。

  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票或购房缴费票据,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缴费凭证(集体房产、单位自建职工房、廉租房住户还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始购房票据、与住建局签订的廉租房协议)。

  (三)经商户和务工人员(指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的务工、开办企业、经营公司或个体经商)。

  1.经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注册时间为自报名开始首日上溯6个月;经营类别与实际经营内容、门市牌匾必须一致;如经商地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正式租房合同)。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门市牌匾和实际经营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进出货流水凭证及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缴费等凭证。

  2.务工。父母双方经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社会保险手续。合同签订时间为自报名开始首日上溯6个月,已在肥乡区相应片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正式租房合同)。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保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及自缴费的水费、电费缴费等凭证。

  (四)区外户籍在肥乡经商户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由监护人提出申请,除提供上述(三)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五)肥乡户籍区外小学毕业生有意返肥就读初中,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教体局304室登记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肥乡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发布信息。

  以上均需提供户口本、自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缴费票据原件。对于户口关系不清晰的,需提供如出生证明等其他辅助证件。如经商地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监委、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自规局、司法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及肥乡镇政府对提交资料进行联合认证,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专班审验相关资料后,确定录取名单。对弄虚作假的,不予录取。对伪造证件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体局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用于证明居住地的线.自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正式缴费票据用于证明是否实际居住(水电缴费截图打印亦可,要显示缴费姓名和账号)。

  4.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等用于证明经商或务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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